犯罪與司法

台灣執政黨 4 名前黨員因共諜案遭判刑

被告因洩露外交情資與官員行程,遭判刑 4 至 10 年。

台灣總統賴清德(中)與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左)皆有前幕僚涉及共諜案遭判刑;圖為 3 月 21 日,兩人在台北松山空軍基地合影。[Sam Yeh / 法新社]
台灣總統賴清德(中)與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左)皆有前幕僚涉及共諜案遭判刑;圖為 3 月 21 日,兩人在台北松山空軍基地合影。[Sam Yeh / 法新社]

撰文 / 法新社與《焦點》 |

台灣台北——9 月 25 日,台灣法院以替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罪名,判處 4 名被告 4 至 10 年不等徒刑,其中 1 人是賴清德總統辦公室的前幕僚。

這 4 人因涉嫌間諜活動在 6 月遭到起訴,此前一個月,賴清德領導、主張台灣主權的執政黨民進黨才開除了他們的黨籍。

中國聲稱民主自治的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並威脅以武力併吞;台北則指控北京利用間諜與滲透來削弱台灣的防衛。

洩漏國家機密

台北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表示,4 名被告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國家機密洩露給中國而被定罪。

法院指出:「他們所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的資料,涉及重要外交情報……對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雪上加霜。」

判決書強調,間諜行為「期間甚長」,包括洩露外交部長等高層官員的行程,「危害國家外交安全,殊值非難」。

曾任新北市議員助理的黃取榮獲判最重的 10 年刑期。判決指出,黃取榮將公開資訊與取自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助理何仁傑的「秘密及機密資料」混合,撰寫分析報告,並「透過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國情工人員」。

何仁傑被判處 8 年 2 個月徒刑。黃取榮與另一名被告邱世元(判刑 6 年 2 個月)也因洗錢約 720 萬元台幣(236,600 美元)不法所得而遭定罪。

第四名被告吳尚雨曾是賴清德擔任副總統時以及出任總統後的幕僚,被判處 4 年徒刑。

法院在詳述各人刑期後,強調洩密帶來的更廣泛衝擊。

法院指出,這些行為助長了中國運用「三戰」——法律戰、輿論戰與心理戰。

不平等的威脅

據《台北時報》報導,在另一起案件中,空軍官校上校張銘哲因替中國從事間諜活動,在 9 月 25 日被判處 16 年徒刑。

高等法院裁定張銘哲違反《國家安全法》,並沒收其不法所得共 134 萬元台幣(43,863 美元),包括受招待赴印尼峇里島旅行。

檢方指出,張銘哲洩露空軍演習、台美軍事合作與軍方人員背景等敏感情報,並蒐集政黨與民意相關資料。

北京與台北相互蒐集對方情報已數十年,但分析人士表示,考慮到中國侵台的風險,台灣所受的威脅更為嚴重。

台灣國安局先前表示,去年共有 64 名被告因涉中國間諜案遭起訴,判刑最重達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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