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焦點》 |
中國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展開海警行動,加大其反對日本與菲律賓海洋邊界談判的法律攻勢。法律分析人士表示,中方反對這項談判並無國際法依據。
日本與菲律賓於 5 月 28 日宣布,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正式展開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界線劃定談判。聲稱擁有台灣及周邊海域主權的中國並非談判當事方。
北京方面稱,擬議的邊界與其基於對台灣及週邊水域的主權主張而擁有的海域存在重疊,並表示日菲不應在中國未參與的情況下推動談判。這場爭議檢驗著鄰近沿海國是否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無外部參與的情況下協商海洋邊界,或中國是否能在此類談判中扮演更廣泛角色。
法律挑戰
談判宣布後數日內,中國國防部即稱這項談判「完全非法無效」,並表示其侵害中國海洋權益。在台灣東部海域進行數週海警巡航與海上執法行動後,北京於 7 月 2 日透過中國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發布法律意見,主張日、菲未與中國事先協商便展開劃界談判,已違反國際法。
![中國中央電視台圖片顯示了三個被標示為中國海警開展行動的區域,官媒稱其為環台「三角閉環巡航」,包括金門附近海域(左)、釣魚台(中國稱之為釣魚島)列嶼附近海域(右上)及台灣東部海域(右下)。北京於 6 月 1 日展開為期 5 天的巡航,以回應日本與菲律賓規劃中的海洋邊界談判。[央視]](/gc9/images/2026/07/27/57057-2-370_237.webp)
法律學者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無支持中國主張的法律依據,因為該公約允許相鄰沿海國在無須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協商海洋邊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海洋權利主張源自國家自身海岸線。因此,觀察人士表示,日菲談判是沿海國行使自身權利的例行措施。任何最終協議僅對兩國具有拘束力,不會削弱非當事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航行自由、飛越自由及其他合法海洋利用權。
美國海軍戰爭學院國際海洋法學者克拉斯卡(James Kraska)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要求所有可能具有利害關係的國家都必須參與同一場談判。他指出,雙邊海洋協議通常都會註明,不損及第三方權利。
《台北時報》社論也指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兩個沿海國之間的劃界談判無須第三方同意,任何達成的協議與非當事方國家之間也「不存在法律關聯」。社論表示,無論談判結果如何,台灣仍享有自身 200 海里海域權利,而台灣與日本、菲律賓現有的漁業協議亦已保障台灣利益。
海上施壓
中國提出法律挑戰的同時,也持續加強在台灣東部海域的海警與海上執法部署;分析人士指出,這反映北京更廣泛運用「法律戰」,利用法律包裝詭計、結合持續的行動壓力,在不訴諸武力衝突的情況下強化其海洋主張。
佛羅里達國際大學講師葛靜(Jing Ge)在洛伊研究所(Lowy Institute)發表的分析中指出,中國的反對反映出其試圖將原本例行性的國與國法律程序,轉化為支持自身管轄權主張的工具。她表示,北京正利用「主權敘事」,將雙邊海洋劃界程序重新包裝為擴大自身行政與管轄權主張的依據。
自 6 月 1 日起,兩艘中國海警船在台灣東部海域巡航,北京稱此舉是回應日菲談判。中國海警發言人姜略表示,這項部署是維護中國海洋權益的「必要行動」。
中國交通運輸部隨後 於 6 月 6 日至 10 日展開為期 5 天、跨部門的「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該行動點驗船舶 198 艘次,並對其中 3 艘採取「糾正」措施,同時巡查台灣東部海域的海底電纜路線。《焦點》先前報導已指出,這是中國在該區域執法活動前所未有的擴張。
中國海事局也於 6 月 6 日至 10 日派出 4 艘船執行「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並與其他中國測量船一同繞行台灣。此次行動的規模、位置及活動方式,構成了前所未有、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行為。
東協經濟貿易文化發展協會研究員湯名暉在《鏡週刊》發表的評論中指出,這些巡航顯示,北京的執法部署已轉向更貼近台灣本島,並進一步深入台灣東側太平洋海域。
北京於 7 月 2 日公布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法律意見,在中國海警船持續於台灣東部海域活動之際,提出反對相關談判最詳細的法律論述。
7 月 7 日,中國海警與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在釣魚台(中國稱之為釣魚島)列嶼附近對峙。此外,中國軍方在南海斯卡伯勒礁周邊部署轟炸機、戰機及海軍艦艇。分析人士表示,這些行動是北京對日菲談判更廣泛回應的一部分。
盟友反制
美國、英國、法國及德國均駁斥中國挑戰該談判的企圖。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駁斥「中國聲稱有權干涉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的自由或其他合法利用海洋行為的任何主張」。
英國、法國及德國於 6 月 24 日表示,中國的海上活動「威脅區域穩定,以及航行自由與國際航運安全」,並重申反對任何透過武力或脅迫手段「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行為。
台灣總統賴清德也表示,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劃中的談判不會影響第三國的權利;他並指出,中國在地理上並非談判區域的相鄰國家,因此對該海域沒有法律主張依據。他表示,無論談判結果如何,台灣與日本及菲律賓的漁業協議都不會受到影響。
日本與菲律賓持續將這項談判描述為依據國際法進行的例行雙邊程序。分析人士表示,這場爭議已不僅涉及單一海洋邊界問題,而是在考驗鄰近沿海國是否能在不受外部否決或政治壓力影響下,透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重疊海域主張問題。
![6 月 16 日,一艘台灣海巡署巡防艇(前)在金門附近海域對中國海警(CCG)14503 號船(後)進行併航監控。台灣表示,共有 4 艘中國海警船進入該區域的限制水域,海巡署已透過無線電要求其離開。[台灣海巡署]](/gc9/images/2026/07/27/57055-1-370_237.webp)